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獎勵金申請
縣府為鼓勵本縣中小學生參加113年度獎勵客語能力認證提供獎勵金,本校學生申請期限至114年3月20日(四),詳如說明。
說明:
一、為推動本縣客語為通行語並提升本縣各級學校學生通過客語能力認證比率,本局已修正旨揭計畫,以鼓勵各校推動客語能力認證,修正重點如下:
(一)變更本案實施計畫依據。
(二)學生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基礎級認證考試者,提高獎勵金為新臺幣800元整。
二、校內申請經費期限:即日起至114年3月20日(四)止,請於期限前請攜帶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合格證書正本(驗正本,收影本)至教務處(教學組)申請。
三、隨文檢附本縣中小學113年度獎勵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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