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金申請說明
115年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金申請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辦理。
二、獎勵對象:設籍本縣四個月以上、參加114年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之縣民。
三、申請期限:115年7月01日(星期三)起至115年7月31日(星期五)截止。
四、申請方式
於期限內備齊下列表件,向教務處教學組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學生申請書。(附件一)
2、戶口名簿影本或申請日前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3、當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認證合格證書影本。
4、切結書簽名(附件二),在學證明書由學校端協助申請。
5、申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郵局或活期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6、領據。(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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