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縣辦理有關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報名之活動資訊。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11月17日藝演字第1140300413A號函及第1140300413號函辦理。
二、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比賽要點)及本縣114學年度學生音樂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三、取得代表本縣參加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之團體及個人,由參賽者自行於114年12月17日(三)下午4時前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所設之『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專屬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default.asp 線上報名,逐一輸入資料且確認資料無誤。
四、本校參賽學生自行完成線上登錄報名後,請列印「書面報名表」1式2份於114年12月18日(四)前送交本校學務處蓋印後,由學校代表送件。另,凡取得決賽代表權,卻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視同棄權。如為逕行參加決賽者,應隨書面報名表繳交獲獎證明文件影本以供佐證。請各參賽者務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五、又,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實施要點辦理。若有相關報名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員,電話(02)2311-0574,個人項目分機113、126。
二、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比賽要點)及本縣114學年度學生音樂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三、取得代表本縣參加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之團體及個人,由參賽者自行於114年12月17日(三)下午4時前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所設之『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專屬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default.asp 線上報名,逐一輸入資料且確認資料無誤。
四、本校參賽學生自行完成線上登錄報名後,請列印「書面報名表」1式2份於114年12月18日(四)前送交本校學務處蓋印後,由學校代表送件。另,凡取得決賽代表權,卻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視同棄權。如為逕行參加決賽者,應隨書面報名表繳交獲獎證明文件影本以供佐證。請各參賽者務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五、又,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實施要點辦理。若有相關報名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員,電話(02)2311-0574,個人項目分機1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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