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09年專業輔導人員甄選(詳如附件)
新竹縣109年專業輔導人員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10條。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107年06月01日修正)。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置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修正規定(107年06月21日修正)。
四、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貳、甄選錄取名額與工作內容:專業輔導人員3名(社會工作師3名)。
一、工作內容:
(一)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習適應之促進。
(二)學生及幼兒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三)學生及幼兒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四)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學生與幼兒之人,其輔導學生與幼兒之專業諮詢及協助。
(五)學校及幼兒園輔導諮詢服務之提供。
(六)其他由新竹縣政府教育處指派與學生及幼兒輔導或兒童少年保護相關之工作。
(七)置偏遠地區學校者除前項服務內容外,並應辦理下列事項:
1.因應偏遠地區學生輔導需求,結合學校輔導人力及社區資源,提供學生及家庭必要之服務。
2.協助學校辦理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13條相關事務。
叁、基本條件及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始准予報考。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規定情事者。
三、第1次招聘及第2次招聘報考資格需具有相關專業資格(社會工作師證書)。
四、第3次甄選報考資格需具有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或有相關專業資格(社會工作師證書),專業
應考資格者擔任之。
五、身心健康,無酗酒習慣及法定傳染病,品行端正、耐心、細心並具有服務熱忱。
肆、聘期:到職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聘用服務期間工作表現優異,經考核通過者,翌年得予續聘。
伍、薪資:
一、經錄用之專業輔導人員薪資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12條辦理。
二、具碩士學位以上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以相當六等四階支薪基準起用之。具學士學位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以相當六等三階支薪基準起用之。
三、配置於本縣尖石國中、五峰國中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得依前款支薪基準晉薪點一階聘用之;員東國中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得依前款支薪基準起用之。
陸、報名方式:
一、本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倘第1次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第2次甄選,並公告尚餘缺額。倘第1次已足額甄選,不辦理第2次甄選,於網站公告。
倘第2次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第3次甄選,並公告尚餘缺額。倘第2次已足額甄選,不辦理第3次甄選,於網站公告。
二、報名日期:
- 第一次日期:即日起至109年3月3日(星期二)
- 第二次日期:109年3月6日(星期五)至109年3月10日(星期二)
- 第三次日期:109年3月13日(星期五)至109年3月17日(星期二)
三、報名時間:請於上班時間08:00至16:00報名完成。
四、報名地點:新竹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竹北辦公室(東興國小1樓)。
五、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嘉豐十一路二段100號。
六、聯絡電話:03-6685995轉12。
七、報名程序:(報名用相關表件,請自行下載列印使用)
(一)採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委託書);通訊報名一律不予受理。
(二)繳交證件:(繳交證件正本請依序夾訂備驗,驗畢當場發還。相關證件影本亦請自行影印1份並依序裝訂成冊,交本府收存備查。)
- 報名表。(請詳填報名表各欄,並貼上最近三個月內之兩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證件照片1張;另請準備同式照片1張,自行黏貼於准考證上)
- 國民身分證。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專業證書。(驗正本,繳交影本)
- 切結書。
- 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委託書,並附受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
- 其他證明文件。
- 書面資料1份。
(三)領取准考證。
柒、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料審查:佔總成績20%,書面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與兒童青少年輔導工作之相關訓練或修習課程(5%)。
(二)與兒童青少年輔導工作之經驗證明(8%)。
(三)學校服務計畫書(7%)。
二、實務演練(10分鐘):佔總成績40%。
以兒童青少年可能發生的問題,模擬社工師與學校教師、家長及社會處社工之溝通、合作能力。模擬對談對象分為「學生」、「學校教師」及「家長」,由應試生抽選。經試前準備(15分鐘)後,與模擬對談對象進行晤談(10分鐘)。
三、專業口試(10分鐘):佔總成績40%。針對技術演練過程進行答詢,以及校園輔導工作、行政專業知能與輔導實務專業素養為內容進行回應。
捌、甄選日期、時間、地點:
一、本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倘第1次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第2次甄選,並公告尚餘缺額。倘第1次已足額甄選,不辦理第2次甄選,於網站公告。
倘第2次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第3次甄選,並公告尚餘缺額。倘第2次已足額甄選,不辦理第3次甄選,於網站公告。
二、甄選日期:
(一) 第一次甄選日期:109年3月5日(星期四) 。
(二) 第二次甄選日期:109年3月12日(星期四) 。
(三) 第三次甄選日期:109年3月19日(星期四) 。
三、甄選時間:上午9時開始。
四、地點:新竹縣東興國小校史室(二樓)
五、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嘉豐十一路二段100號。
六、應考人請於甄選當日上午8:30前,持准考證、國民身分證至報到處完成報到手續,未依時間報到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考生不得異議。考試時間到,經唱名3次未到者,取消應考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玖、錄取方式:
一、備取名額由評審委員擇優決定,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列冊候用,得於專業輔導人員出缺時通知備取,及經錄用人員如於中途離職,其所遺職缺由本次甄選備取人員遞補;並自錄取人員名單公告後至109年12月31日有效。
(一)擇優錄取,原始成績總分平均低於75分則不予錄取。
(二)錄取名單依新竹縣政府教育處公告之錄取名額,按應考人總成績高低依序排列決定,甄選成績相同時,以「專業口試」原始成績較高者依序錄取,若成績皆相同,則由考生分發日當場公開抽籤決定之。
(三)錄取名額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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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正取 錄取名額 |
備取 錄取名額 |
分發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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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地區 社工師 |
3 |
3 |
1.尖石國中(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3鄰80號)。錄取1名。 2.五峰國中(新竹縣五峰鄉大隘村6鄰113號)。錄取1名。 3.員東國中 (新竹縣竹東鎮東峰路521號)。錄取1名。 |
拾、放榜:
一、甄選錄取名單預訂於奉核後,公布於本府教育處網路最新公告(http://eb1.hcc.edu.tw/edu/pub/index.php?org=1),請應考人自行看榜。
拾壹、報到:
經本次甄選錄取者應依照本府通知日期辦理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者視同自動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用。
拾貳、附則:
- 持偽造、變造證件(明)報名應負相關民、刑事法律責任;本府如於錄取聘任後始發現聘任人員有上述情事者,立即無條件解聘之,其遞移缺額由備取人員遞補。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得由本府視實際情形變更甄選日期、時間及地點。
- 經錄用人員請於報到後一週內繳交公立醫院合格健康檢查一份(含胸部X光檢查)。健康檢查不合格者(具法定傳染病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新聘專業輔導人員駐校於分發學校,執行專業輔導工作,遇團體督導或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分派工作時,應予公假以利業務推動。
- 新聘輔導人員,於到職後應接受基礎培訓課程至少四十小時,內容應包括服務內容、教育專業、輔導專業、網絡合作及相關法令等。
每年並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十八小時。(前項在職進修課程,以直轄市、縣(市)政府、大學校院、相關專業公會學會或推展社政輔導之機構、團體辦理且與業務相關者為限。)
七、申訴專線:新竹縣政府教育處(電話:03-5518101-2830)。
八、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新竹縣政府教育處-最新公告。
新竹縣109年專業輔導人員第 次甄選報名表
※准考證號碼: (主辦單位填寫)
※報考類別: ■社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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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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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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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月日 |
年 |
月 |
日 |
貼相片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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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家): (公):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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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處 |
郵遞區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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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 |
學校名稱 |
科系 |
組別 |
起訖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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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工作項目內容 |
起訖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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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格 審 查 |
證件名稱(1-7項請依序裝訂填寫) |
審核人員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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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民身分證(驗正本,繳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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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畢業證書(驗正本,繳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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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專業人員合格證書(證書字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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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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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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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書面資料(另行裝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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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結果 |
□符合報考資格 □不符合報考資格 |
初審人員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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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人員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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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報名費 (叁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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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 結 書
本人具結報名應考 貴府109年專業輔導人員第 次甄選,所附各項資料屬實,且本人確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各款情事;如所附資料若有不實或本人如確有違反上述法令條款之一,除應負法律責任外並同意貴府取消錄取資格及無條件解聘。
此 致
新竹縣政府
立 書 人: (本人親筆簽名)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月 日
附註: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九條 具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用為輔導人員;其已聘用者,應予解聘: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三、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五、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六、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七、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八、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九、經學校主管機關或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十、經學校主管機關或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一、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 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 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二、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 查證屬實。
十三、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四、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且情節重大。
十五、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非屬情節重大,而有必要予以解聘,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
十六、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專業輔導人員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十四款情事者,各級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均不得聘用,已聘用者,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應予解聘;有前項第十五款情事者,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期間,亦同。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為避免聘用之專業輔導人員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五款規定情事,除依前二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準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相關規定辦理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
委 託 書
本人茲因 事由,不克親自前往 貴單位辦理109年專業輔導人員第 次甄選報名作業,特委託被委託人
先生/小姐,全權代辦報名手續,如有闕漏與不實,責任自負。
此 致
新竹縣政府
委 託 人: (本人親筆簽名)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被 委 託 人: (本人親筆簽名)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中華民國1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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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竹 縣 109年專業輔導人員第 次甄選 准 考 證 (偏遠地區社工師)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
准考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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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年 月 日 (星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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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上午9時(8:30前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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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新竹縣東興國民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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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考試當日需持准考證、國民身分證以供查驗。 二、 年 月 日上午8:30前,持准考證、國民身分證至報到處完成報到手續,未依規定時間報到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考生不得異議。考試時間到,經唱名3次未到者,取消應考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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