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本校109學年度新生入學之第二順位,新生報到當天須檢附的證明文件,說明如內文。
一、有關本校109學年度新生入學之第二順位,新生報到當天須檢附的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根據【新竹縣國民中小學班級數總量管制暨學生入學實施要點】,管制學校第二順位分發入學新生資格為:
「與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並實際居住其設籍該校學區之自有房屋或租賃房屋者。」
家長需於109年4月10日(五)、4月11日(六)報到當天,備齊填妥之新生報到相關表件與設籍之房屋所有權狀正、影本(所有權人須為新生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或經法院(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正、影本。請家長及早準備與安排。
二、另外,依公證法規定,「房屋租賃契約公證」除向法院公證處申請辦理外,該院所屬民間公證人亦得辦理,公證之收費及效力均與法院公證處相同,以上說明。
三、檢附「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及「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名冊」一份,詳如附件二。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