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08年度各國民中小學 『防災海報比賽』辦法
壹、依據:災害防救法第22條。
貳、目的:配合本(108)年為921震災20週年暨莫拉克風災10週年,為喚起民眾防災意識,強化災害防救工作,提高防災警覺與防災知能,落實防災教育宣導由小紮根做起,激勵各國民中、小學積極投入防災宣導工作行列,並激發學生創作能力,期達到防災教育與宣導合一之目的,藉以推廣全民防災之觀念。
參、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 承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 協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教育處(請協助轉送各公私立國民小
學及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並請將訊息發布於各學校網站,鼓勵學生踴躍參加)、新竹縣政府行政處。
肆、活動期程:
- 收件及截止日期:108年1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止(以郵戳為憑)。
- 評審日期:109年1月上旬(暫定)。
- 公布得獎名單:109年1月中旬(暫定)。
伍、參加對象:
一、本縣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學生,分低 (一、二年級)、中(三、四年級)及高(五、六年級)年級共三組。
二、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學生。
陸、海報比賽主題:以天然災害(如地震、颱洪、火災…),將災害預防或災害發生時之搶救情境,作為海報主題。
柒、比賽說明:
- 作品規格:以市售壁報紙對開一張製作,紙質不限。
- 比賽辦法:
(一)作者以一人為限。
(二)表現方式不拘,以平面(插畫、水彩、紙雕、剪貼)等方法為之,但不得使用現成或電腦之圖檔。
(三)將海報比賽報名表(附件1)貼至作品背面右下角。
三、獎勵方式:國小組分低、中、高年級共三組及國中組,各組取前三名及佳作五名。
(一)第一名:參賽者禮券2,000元及獎狀乙張;指導老師
禮卷1,000元。
(二)第二名:參賽者禮券1,500元及獎狀乙張;指導老師禮
券500元。
(三)第三名:禮券1,000元及獎狀乙張;指導老師禮卷300元
。
(四)佳作五名:致贈精美防災宣導品乙份及獎狀乙張。
捌、收件規定及注意事項:
- 以郵寄方式或自行送件至新竹縣政府消防局(災害管理科)。
- 收件地點:新竹縣政府消防局災害管理科(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295號3F)。
- 本案承辦人:隊員趙芊姵,電話:5513520轉303。
- 繳交參賽作品時,務必檢視各作品之作者姓名、班級(單位)名稱及聯絡資料是否註明清楚,以免影響獲選者之領獎權益。
- 本辦法請由新竹縣政府消防局全球資訊網(http://fire.hsinchu.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災害管理項下下載使用。
玖、作品評選及公告:
一、聘請學術界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小組,完成評審後將公告並通知得獎人員。
二、評選結果將於109年1月中旬(暫定)公布在新竹縣政府消防局全球資訊網(http://fire.hsinchu.gov.tw/)。
三、函發入選學生之學校,請各學校利用(週)朝會時予以公開表揚。
拾、獎項頒發:將於公開場合頒發並表揚。
拾壹、注意事項:
- 每位參賽者報名表僅限填寫一位指導老師。
- 若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本單位將不足額錄取,獎項從缺。
- 參賽作品必須未曾在平面及電子、網路媒體發表。嚴禁抄襲,一經發現,取消得獎資格。
- 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參賽作品獲獎後,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即日起完全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著作等一切著作財產權之使用權利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獲獎作品之著作權利讓與後,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對本著作內容加以潤、飾、增、刪並得省略姓名表示。
- 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代筆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 凡參賽之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參賽者應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填寫書(附件2),若無法提供者,視同規格不符。
-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主辦單位將開立年度扣繳憑單予本活動獎項得獎者,均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應繳稅額後給付。(依所得稅法規定,競賽所得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競賽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20,000元,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競賽所得扣繳10%稅額;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競賽所得扣繳20%稅額;上述得獎者其為未成年人時,競賽所得併入法定代理人當年度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合併申報)。
- 得獎者須依規定交付身分證正反面(或戶籍謄本)影本,若得獎者經主辦單位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 評選結果於109年1月中旬(暫定)公佈得獎名單於新竹縣政府消防局全球資訊網,得獎者請於配合完成各項獎項領取,逾期者視為棄權。領取禮券者,應檢附本人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文件,始為受理。
-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變更或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