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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竹北市東興國民小學

新竹縣107年度「221世界母語日」藝文創作比賽實施計畫

新竹縣107年度「221世界母語日」藝文創作比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二、新竹縣107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落實臺灣母語日課程目標及精神,鼓勵學生學習母語。

二、推廣學習母語風氣,宣揚世界母語日的傳承使命。

    三、藉由生活化母語的運用,與人溝通、增進人際良好互動。
  四、藉由創作及展覽提昇社會共識,
宣導「語態平衡」理念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新竹縣竹中國民小學

                    

    肆、實施方式:

  一、比賽組別:

        (一)國小組:本縣國小學生,分低、中、高年級三組。

        (二)國中組:本縣國中(含完全中學)學生。

    二、比賽類別:

        (一)國小組:書籤。

        (二)國中組:標語。

  三、創作內容:

        (一)海報設計:以宣導221世界母語日「說母語、愛台灣、愛世界」相關議題為主,題目自訂。

        (二)書籤:自選一則俚俗諺語(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創作。

        (三)文字主題拼音及書寫方式請參閱教育部公佈之「閩南語台羅拼音方案」、「客家語拼音方案」、及原民會頒布之「書寫系統」

(四)文字書寫方式請參考「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字辭典」、「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字辭典」,文字書寫方式,不得電腦列印。

(五)構圖創意需呼應文字內容。

    四、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參賽組別

參賽類別

作品規格

 

國小組

(低、中、高年級三組)

 

書籤

1、20公分×5公分直式

2、用紙材料不限

3、黑白、彩色不拘。

4、作品正面請勿出現作者及指導教師姓名、學校等相關資料。

 

國中組

 

標語

1、55公分×80公分直式(對開)

2、用紙材料不限

3、黑白、彩色不拘。

4、作品正面請勿出現作者及指導教師姓名、學校等相關資料。

 

五、作品收件

  (一)收件日期:108年3月1日8:00~108年3月15日16:00

同授權書及報名清冊請郵寄或親送至竹中國小,以郵戳為憑。  

  (二)紙本收件地點: 310 新竹縣竹東鎮竹中路104巷14號 

竹中國小教務處莊秀娟小姐收。

(三)作品清冊電子檔傳送竹中國小教務處林妙貞小姐(電子檔檔名請註記學校名稱)hs97145@gmail.com

    六、作品件數:

       (一)分國小低、中、高年級及國中組共4組,學生每人最多一件作品,每件作品限一位作者及一位指導教師。

       (二)國小組每校至少擇一組別繳交1件作品參賽,每校每組至多3件作品。

       (三)國中組每校至少繳交1件作品參賽,每校至多3件作品。

    七、錄取名次:

    國中、小各組,錄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1人,佳作若干人。

伍、評審:外聘國教輔導團及專長專家學者進行評審。

陸、評分標準:

    一、書籤:構圖創意(30%)、情意表達(30%)、色彩應用(30%)、美感

        技巧(10%)

    二、標語:創意度(45%)、主題適切性(35%)、美感技巧(20%

柒、經費來源:由教育部經費補助。

捌、獎勵:

    一、得獎學校學生頒予縣府獎狀,各組第一名500元圖書禮券,第二名300元圖書禮券,第三名200元圖書禮券,佳作100元圖書禮券。

    二、學生組第一名指導教師給予嘉獎乙次,其它各名次指導老師給予獎狀乙紙。

    三、承辦本案之相關績優工作人員,依據「新竹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標準表」第二項規定核予至多6人嘉獎一次,以資鼓勵。

預期效益:

    一、落實221世界母語及臺灣母語日之推動,讓學生皆能在台灣母語

        日活動中做深度學習,深刻感受本土語言之美

    二、運用各種臺灣母語,增進各族群間之瞭解、尊重、包容及欣賞,

        奠定臺灣母語於日常生活中,推展並營造臺灣母語學習之優

        質環境。

    三、尊重族群文化差異,進而建立愛護鄉土、關懷社會與自然之人本

        情懷。

拾、附則:

    一、工作人員及評審委員請服務單位給予公(差)假。

    二、鼓勵參賽人員自行創作,作品不得有抄襲、剽竊、篡改情事,且

        未曾參加縣內其它比賽獲獎。如有上述情形,一經查覺,取消得

        獎資格。若涉及抄襲、模仿之相關罰則,由送件者自行負責。

    三、縣政府教育處取得優先出版權及優先網路流通權、文宣傳播使用

        權,以分享經驗、擴大影響面,參賽者不得異議。出版時,教育

        有修改權,並得無償刊登出版及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

    四、因得獎作品需巡迴展覽或於運送過程中難免有所破損,故所有參

        賽得獎作品一經遞交將不予發還。

    五、作品於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毀損或遺失,恕不負責。

拾壹、本計畫經縣府奉核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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