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達公文:107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
一、 申請對象:
就讀本縣縣立高中、公私立國中、小學(含完全中學設立之國中部)並設籍於本縣之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但公營事業機構人員遺族不適用之。
二、 請領公費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 申請書乙份。
(二) 戶口名簿影本。
(三) 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卹傷撫卹令或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年撫卹金證書等證件之 一種。
(四) 公費請領人之父或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者,應繳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五) 軍人遺族子女申請主食費者須持有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出具未領眷補證明。
請於10/5前提出符合條件之學生,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就讀本縣縣立高中、公私立國中、小學(含完全中學設立之國中部)並設籍於本縣之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但公營事業機構人員遺族不適用之。
二、 請領公費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 申請書乙份。
(二) 戶口名簿影本。
(三) 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卹傷撫卹令或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年撫卹金證書等證件之 一種。
(四) 公費請領人之父或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者,應繳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五) 軍人遺族子女申請主食費者須持有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出具未領眷補證明。
請於10/5前提出符合條件之學生,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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