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辦理「107年國家防災日協助海嘯警報試放」公告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7年7月18日警署民管字第1070011189號函暨本府
107年08月17日府警管字第1070109243號函辦理。
二、宣導內容如下:「本縣竹北、新豐沿海海嘯警戒區域,配合內政部警政署
於本(107)年9月21日(星期五)10時至10時10分實施沿海地區海嘯緊急
警報試放;警報音符共計15秒(鳴5秒、停5秒、再鳴5秒)後,改以語音
廣播2次;警報試放期間,各機關、學校、部隊及民眾正常作息,不實施
人車管制、疏散避難,請民眾不必驚慌。」宣導期間自即日起至107年9
月2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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