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興國小104學年度第一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代理教師`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公告
一、依據「中小學教師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教育部、教育廳、新竹縣政府所訂
之有關規定。
二、報考資格與報名、甄選日期:
(一)第一次甄選日期:104年7月27日(一)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
2.報名時間: 104年7月27日(一)上午8:30至10:00
3.甄選時間: 104年7月27日(一)上午10:50報到,11:00開始(中午休息1小時)下午
13:00開始
若第一次甄選已足額錄取人員則不辦理第二次甄選(甄選結果公告時將說明)。
(二)第二次甄選日期:104年7月28日(二)
1.報考資格: 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報名時間: 104年7月28日(二)上午8:30至10:00
3.甄選時間: 104年7月28日(二)上午10:50報到,11:00開始(中午休息1小時)下午
13:00開始
若第二次甄選已足額錄取人員則不辦理第三次甄選(甄選結果公告時將說明)。
(三)第三次甄選日期:104年7月29(三)
1.報考資格: 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大
學以上畢業者
2.報名時間: 104年7月29日(三)上午8:30至10:00
3.甄選時間: 104年7月29日(三)上午10:50報到,11:00開始(中午休息1小時)下午
13:00開始
如第三次未甄選到合適人選,則依甄選簡章另行公告後續甄選日期。
三、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電話:(03)5502120轉136
四、報考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為雙重國籍身分。
(二)最近三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
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及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者,錄取後如發現,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男性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五、報名手續:填寫報名表乙份,加蓋私章(私章攜帶備用)。
(一)資格審查:繳驗國民身分證及學歷服務證件。(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留存)
(二)交報名表、領准考證,完成報名手續
附註:
1.畢業證書、學分證明如係影印本者,需加蓋原發證學校印信或教務處章戳,其他章戳不予
採認。
2.若學經歷證件與國民身份證(正本)上所載姓名、出生日期不符者,均不得報考。
3.男性報考者,應繳驗退伍之證明文件。
4.備本人最近三個月內,貳吋(半身)脫帽正面,光面相片壹式貳張(壹張貼於報名表上,壹
張貼於准考證上)。
5採現場報名方式,本人親自或委託辦理均可,但不受理通訊報名。
6有關證件一律當場查驗、繳交(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留存),事後不受理。
7. 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之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3)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4)其他相關文件:國外學歷之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證明,
如係外文證件者,出具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5)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依教育部新修正之「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查證,若
經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國民小學教師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六、錄取名額:
1.一般代理教師實缺:1名(資訊專長優先,聘期為1年聘起迄日期依縣府規定)
2.借調缺:3名(一般3)(聘期為1年聘起迄日期依縣府規定)
3.育嬰留職停薪缺:2名(一般2)(聘期均為5個月餘
(1)104.8.21-105.1.31(2)104.8.31-105.1.31聘起迄日期依個案而定)
4.鐘點代課教師:數名(將依美勞、自然、英語、音樂、體育、資訊等專長課務安排需求
而定)(課務需求1學年度)
附註:
儲備排序若干名,學校將來遇缺時,則依排序高低依序遞補,本學期將不另辦理是項代
理教師甄試。
七、甄選方式:
(1)面試(依報名順序面試)
地點:校長室
※依考試後成績名次高低排序。
※除正取外,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未依規報到或因其它事由原缺出缺時,則依甄試成績名次高低依序遞補。
八、其餘詳如簡章及報名表
之有關規定。
二、報考資格與報名、甄選日期:
(一)第一次甄選日期:104年7月27日(一)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
2.報名時間: 104年7月27日(一)上午8:30至10:00
3.甄選時間: 104年7月27日(一)上午10:50報到,11:00開始(中午休息1小時)下午
13:00開始
若第一次甄選已足額錄取人員則不辦理第二次甄選(甄選結果公告時將說明)。
(二)第二次甄選日期:104年7月28日(二)
1.報考資格: 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報名時間: 104年7月28日(二)上午8:30至10:00
3.甄選時間: 104年7月28日(二)上午10:50報到,11:00開始(中午休息1小時)下午
13:00開始
若第二次甄選已足額錄取人員則不辦理第三次甄選(甄選結果公告時將說明)。
(三)第三次甄選日期:104年7月29(三)
1.報考資格: 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大
學以上畢業者
2.報名時間: 104年7月29日(三)上午8:30至10:00
3.甄選時間: 104年7月29日(三)上午10:50報到,11:00開始(中午休息1小時)下午
13:00開始
如第三次未甄選到合適人選,則依甄選簡章另行公告後續甄選日期。
三、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電話:(03)5502120轉136
四、報考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為雙重國籍身分。
(二)最近三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
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及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者,錄取後如發現,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男性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五、報名手續:填寫報名表乙份,加蓋私章(私章攜帶備用)。
(一)資格審查:繳驗國民身分證及學歷服務證件。(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留存)
(二)交報名表、領准考證,完成報名手續
附註:
1.畢業證書、學分證明如係影印本者,需加蓋原發證學校印信或教務處章戳,其他章戳不予
採認。
2.若學經歷證件與國民身份證(正本)上所載姓名、出生日期不符者,均不得報考。
3.男性報考者,應繳驗退伍之證明文件。
4.備本人最近三個月內,貳吋(半身)脫帽正面,光面相片壹式貳張(壹張貼於報名表上,壹
張貼於准考證上)。
5採現場報名方式,本人親自或委託辦理均可,但不受理通訊報名。
6有關證件一律當場查驗、繳交(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留存),事後不受理。
7. 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之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3)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4)其他相關文件:國外學歷之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證明,
如係外文證件者,出具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5)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依教育部新修正之「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查證,若
經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國民小學教師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六、錄取名額:
1.一般代理教師實缺:1名(資訊專長優先,聘期為1年聘起迄日期依縣府規定)
2.借調缺:3名(一般3)(聘期為1年聘起迄日期依縣府規定)
3.育嬰留職停薪缺:2名(一般2)(聘期均為5個月餘
(1)104.8.21-105.1.31(2)104.8.31-105.1.31聘起迄日期依個案而定)
4.鐘點代課教師:數名(將依美勞、自然、英語、音樂、體育、資訊等專長課務安排需求
而定)(課務需求1學年度)
附註:
儲備排序若干名,學校將來遇缺時,則依排序高低依序遞補,本學期將不另辦理是項代
理教師甄試。
七、甄選方式:
(1)面試(依報名順序面試)
地點:校長室
※依考試後成績名次高低排序。
※除正取外,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未依規報到或因其它事由原缺出缺時,則依甄試成績名次高低依序遞補。
八、其餘詳如簡章及報名表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