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興國小本土語親師生歌唱比賽
新竹縣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東興國小「本土語親師生歌唱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二)新竹縣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三)新竹縣109學年度全縣「本土語親師生歌唱比賽」實施計畫。
二、目標:
(一)鼓勵本縣學童發揮豐富傳統歌謠內涵,提高本土語言能力及興趣。
(二)藉歌唱比賽寓教於樂,提供學生學習本土語及傳統歌舞文化,培養學生對本土語言的認同感,樂於口說、傳唱。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新竹縣政府、新竹縣國教輔導團語文領域本土語文輔導小組
(二)主辦單位:新竹縣竹北市東興國民小學
四、競賽項目:本土語言(閩南語、客家語)歌唱比賽。
(一)參加對象:
1.閩南語組
凡就讀本校各學年學生以親子(大人須年滿18歲)或師生(教師須為現職教師,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代理代課教師、職工)2人組隊參加。
2.客家語組
凡就讀本校各學年學生以親子(大人須年滿18歲)或師生(教師須為現職教師,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代理代課教師、職工)2人組隊參加。
※每位師、生限擇閩南語、客家語其中一組報名,不得跨組。參賽者請依各組別規定報名,若發現資格不符情事,將取消參賽權。
(二)競賽內容:
閩南語及客家語組所有比賽歌曲由本校提供音響伴唱,不受理自備的伴唱帶,參賽隊伍另可以各式樂器伴奏,比賽現場不提供字屏螢幕,請選手熟記歌詞。其他相關細節比賽前於本校網頁公告。
(三)評分標準:音色佔25%、音準及節奏佔30%、發音佔20%、儀態(服裝、儀容、態度、表情、動作或舞蹈)佔25%。
五、競賽日期:110年1月20日(星期三)13:30~17:30。
各組參賽人員請於中午13:00前完成報到,未於報到時間內完成報到者視同棄權。
六、競賽地點:新竹縣竹北市東興國民小學視聽教室。
七、活動時程:
項次 |
時間 |
內容 |
主持人 |
1 |
12:30-13:00 |
報到 |
東興國小團隊 |
2 |
13:00-13:30 |
始業式 |
曹江南校長 |
3 |
13:30-16:30 |
歌唱比賽 |
評審老師 |
4 |
16:30-17:00 |
評審講評 |
評審老師 |
5 |
17:00-17:30 |
頒獎 |
曹江南校長 |
八、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9年12月25日(星期五)下午4時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1.請填妥報名表(附件一)後,將紙本報名表連同附件二影音授權同意書送至教學組。
聯絡人:教務處教學組 林君徽老師 03-5502120#112。
2.逾期或報名組別錯誤恕不受理。(報名截止日後不得更改曲目、參賽者及指導老師姓名)。
九、抽籤時間:出場序號抽籤時間:110年01月06日(星期三)上午10時於本縣東興國小視聽教室進行電腦抽籤,抽籤結果公告於本校網站,並另行通知參賽者。
十、錄取標準:(閩南語和客家語兩組分開計算)
(一)第一名:錄取1組,獎品一份、獎狀乙紙。
(二)第二名:錄取1組,獎品一份、獎狀乙紙。
(三)第三名:錄取1組,獎品一份、獎狀乙紙。
(四)佳作:依報名組數擇優錄取若干名,頒發獎狀乙紙。
十一、獲得閩南語組和客語組各組第一名者,得代表本校參加109年3月10日全縣「本土語親師生歌唱比賽」比賽,若放棄則由後續名次選手遞補。
十二、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補充之,並於比賽前公開說明規則。
十三、本計畫奉教育處核定後實施,如有修訂時亦同。